(感人)我不想讓你後悔
在某個小城市的農村裡,有一個出名的瘋女人。說她瘋也並不是瘋得徹底,只不過是精神恍惚,看起來有點狂亂。這個瘋女人聽說名叫麗春,從另外一條村來的。父母在幾年前死了,她惟一的妹妹在城裡打工,不願意認自己這個瘋姐姐。這個瘋女人四十來歲的樣子,平時在村裡的祠堂前露宿,不多言,手裡總是抱著一個破舊的娃娃。嘴裡間中會唸著「冬青...冬青...」。村民們卻對她異常的憐愛,每天送飯給她吃,也把自家的舊衣服送給她。聽說,這個瘋女人,有段可悲的過去。二十多年前,這個女人才十四歲。她愛上了城裡的一個男孩,並跟男孩交往起來,那個男孩比她大三歲。她們交往了幾年,那是她一生中最甜蜜的時光。那年她十七歲,男孩考上了首都大學,要離開她了。「麗春,妳等我,我一定會回來的,回來了就娶妳。」臨行前,男孩留下這樣一句話。女孩沒有作聲,只是擦著眼淚,不住點頭。男孩走了後,女孩才發現原來自己早已珠胎暗結。父母逼她把胎兒打掉,她卻死活要把孩子留住。一怒之下,他們把她趕出了家門。女孩只得在城裡一個朋友家寄居,並靠著在工廠裡當女工的錢過著貧窮的生活。後來父母出了車禍,女孩的胎兒也流產了。女孩保留著原是為孩子買的一個娃娃。女孩終日以淚洗面,惟一的生存盼望,是男孩學成歸來的一天。轉眼間,三年過去,女孩那年二十一歲。那一年,男孩該回來了。女孩天天盼著,每天都走路到火車站等他,每天都失望而回。等到二十三歲的那年,女孩離開了朋友家,四處流浪乞討。二十五歲,女孩在這條小農村「定居」下來,村民因而獲知她的過去。二十六歲,一次大雨使得她病了,高燒不退,幸而保存性命,但從此瘋瘋癲癲。村民們為她的癡情而可憐她,平時都幫忙照顧。但她卻沒有好轉。這一年,女人四十三歲了。這天,一個意外訪客的來到,改寫了她的一生。在這貧窮落後的小農村裡,突然來了一輛名貴的房車。一個西裝挺拔、英俊的中年男子緩緩從車裡走出來,眼神有些急切的四處張望。村民們竊竊私語,討論著他來這裡幹什麼。「請問,」那個男子開口問道:「這裡有沒有一個叫麗春的女人?她大概該有四十三歲了!」「啊,那個瘋女人,她大概在祠堂外面坐著呢,你找她幹嘛?」一個年輕的姑娘問道。「我叫冬青,我來找她,是要屐行我二十六年前的承諾,請妳帶我去找她,拜托!」男人有些著急。「哦,正好我要給她送飯呢,你一塊兒來吧。」姑娘領著那男子,往祠堂的方向走去。兩人在離祠堂不遠處看見了她,姑娘開口想要叫她。「不,妳別作聲,謝謝妳了,這裡交給我吧。」那男子說。姑娘把飯盒交了給他,便自己走開了。他緩緩走向女人,不敢相信眼前人就是麗春。眼前的這個女人衣杉破舊,抱著一個洋娃娃,頭髮亂而乾枯,眼神空洞的望著遠方。「麗春...」男人輕輕喚著,淚水充滿了眼眶:「麗春,妳回答我啊,麗春!」女人很很慢的轉向他,呆呆的望著。兩人沉默了一會。「你...誰...」女人指著他。他握著她的手,淚如雨下:「我是冬青!麗春,我回來了!我終於找到妳了!麗春,這些年妳受苦了...麗春...妳這笨女人,這麼多年,你跑哪去了!我找妳找好久...急死我了...我好怕,好怕再也找不到妳了!」「冬...青...」女人遲頓的重複著。「是啊,我是冬青,冬青回來找妳了!我要娶妳了!麗春,妳怎麼了,回答我啊!」女人倒在他的懷裡,哭成了淚人。「對不起,真的對不起,這些年妳受苦了...我回來的第一天就到妳家找妳,你爸媽說妳走了,我到城裡到處找妳,找到妳朋友家,妳朋友卻說妳到別的地方去了...後來轉轉折折...我終於找到妳了,麗春!我們結婚,好嗎?」就在這時,女人推開了他。「麗春...瘋婆子...冬青...還有前途...浪費了...我...不想...你後悔...」男人驚呆了:「我們都等了那麼多年!妳現在怎麼能拒絕我!」「走...我...不想...你後悔...」女人仍是說著這句話。從中午擾攘到傍晚,男人才灰心的走了。「我會每天來看妳的,我等妳,等一輩子也等。等到妳改變主意的話,我們馬上就結婚。」他臨走前這樣說。那天晚上,女人投河自盡了。她,臨死前偷了一張紙和一枝筆,留下一封遺書。親愛的冬青:我愛你。等了那麼多年,是為了見你一面,現在見上你了,我別無所求。我比任何的女人都更想嫁給你,可是我不可以。冬青,不要自責,我愛你,你好好活下去。你是那麼一個優秀的人,不能娶一個瘋婆子,找一個門當戶對的女孩,好好過下去。對不起,我走了。因為我的存在會對你造成附擔。冬青,我愛你,等了這麼久,終於見到你了,我愛你,真的很愛你,我們來生再一起吧。我不後悔拒絕了你,因為我知道,只有這樣才能令你幸福。娶一個比我好一千倍、一萬倍的女生吧。對不起,我那麼絕情,讓你傷心了。快樂的活下去,我不想讓你後悔。麗春絕筆。


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



分享

Facebook
Plurk
YAHOO!



 

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fzr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