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北京1月9日訊 記者郄建榮 審計署今天發佈《審計署關於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指導意見)。指導意見要求,加大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;持續跟蹤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;民生審計循著資金流向走追蹤到個人。
  就加大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,指導意見強調,要持續跟蹤檢查各級地方政府落實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情況,及時查處上有政策、下有對策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行為。同時,要持續跟蹤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,加大對政府採購的審計監督力度,加強政府收入徵管審計,關註地方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清理情況,加強“三公”經費、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,關註有關“小金庫”和“吃空餉”治理、機構設置、編製使用等相關規定的執行和清理情況。
  對於民生審計,指導意見要求,循著資金流向走,從政策要求、預算安排、資金撥付一直追蹤到項目、追蹤到個人;要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,繼續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,要預留時間和人力,做好全國統一組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。
  指導意見要求,全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同步審計。
  就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,指導意見提出,加大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;強化對徵地拆遷、工程招投標、設備材料採購、資金管理使用等重點環節的監督,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。
  指導意見要求,加強對退耕還林、天然林保護、退牧還草等生態建設工程和大氣、水、固體廢棄物等污染治理項目的審計;積極探索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。
  此外,還要繼續加大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審計力度,關註政策執行、風險管控、信貸投向、不良貸款、互聯網金融和潛在風險隱患等;嚴肅查處非法集資、違規放貸,以及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中的利益輸送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。
  指導意見強調,要始終堅持一手抓重大違法違紀、重大損失浪費、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的查處;要重點關註財政資金分配、重大項目審批、土地交易、重大物資採購、銀行貸款發放、國有股權轉讓、礦產資源交易、醫葯購銷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,嚴厲打擊職務犯罪。
  審計署要求,依法開展審計監督,特別是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,做到依法查處,決不手軟。同時強調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要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,依法公開審計結果;要按照《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》要求,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,加大整改跟蹤檢查力度,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,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公告審計整改情況。
  (原標題:民生審計循著資金流向追蹤到個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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